少说一句话 赔了一万元
北京一医院违规给孕妇做胸透被判赔偿
一、案情: 怀孕三个月左右的卫女士就诊时,医生在未询问孕产史情况下,为其进行胸透检查。致使卫女士过度担心终止妊娠。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医院作出医院赔偿卫女士医疗、误工、营养、交通、护理等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一万元。 2004年1月1日,卫女士因头痛、流涕、咳嗽到通州某医院就诊。就诊时,医生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卫女士进行了X光胸透检查。在接下来的诊疗中,医生得知卫女士已怀孕约三个月,遂告知其前往妇幼保健院继续诊疗。后卫女士经咨询得知孕妇进行X光胸透检查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遂找到医院协商解决,无果。当月8日,卫女士向通州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同月13日,医学会认为医疗尚未终结,难以确定结果,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年3月3日,卫女士在另一家医院作了终止妊娠手术。 2004年12月,卫女士将这家医院起诉至法院。她认为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不当检查,造成自己被迫终止妊娠,给自己造成物质及精神损失,故要求医院赔偿6.9万余元。 医院认为,医生开具胸透检查单时,卫女士没有提出异议。开药治疗时才告知已怀孕3月。医生为确保安全告知卫女士到妇幼保健院就诊。医院是按规程执业,并未“违反规定”、“实施不当检查”。胸透的散光线不会对怀孕有任何影响。其所述“被迫终止妊娠”无科学依据。医疗服务中不存在任何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其进行X光透视检查,违反诊疗常规,其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虽与卫女士终止妊娠没有必须联系,但确实增加了卫女士的心理负担,因无充分医学证明一次X光透视的辐射剂量足以导致胎儿畸形,故判决赔偿如上。并建议医院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 二、点评: 1、X光透视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这是有医学依据的;但一次X光透视的辐射剂量是否会导致胎儿畸形,却无医学证明。 ⒉患者系育龄妇女,就诊时应按诊疗常规询问孕产史。仅因少问一句话,却导致医疗过错,应作为教训吸取。 2、本案例不属医疗事故,因存在过错,故负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行为应避免过错。
甘忠荣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