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护理行为,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保证护理质量,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并于2010年1月26日颁发。这是我国首次将护理教科书中有关基础护理的内容上升到政策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医院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细化了护理服务中的基础护理项目,有助于指导护士的操作,也为护理管理提供了技术标准。
《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对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基础护理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对17项基础护理服务和24项临床护理技术提出了工作目标、工作规范要点和结果标准。其中,《规范》还强调了对患者的服务和告知内容。比如,实施心电监测技术前,要评估患者病情、意识状态、皮肤状况。对清醒的患者,要告知监测目的,取得患者合作。叮嘱患者不要自行移动或者摘除电极片,避免在监测仪附近使用手机,以免干扰监测波形。叮嘱患者电极片处皮肤出现瘙痒、疼痛等情况时,要及时告诉医护人员。停用时,先向患者说明,取得合作后再关机断开电源等。
为便于广大护理人员学习和更好的遵照执行,护理部将三个规范汇编成册,组织学习,动员科室勇敢探索,克服困难,切实落实基础护理服务,以不断夯实基础护理,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质量。
发布:熊惠江
(护理部陈 瑜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