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公室

  1.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离休病人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哈密市、博爱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医疗保险、新农合、离休病人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参保、参合、离休病人的住院、转院、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审批等工作。认真审核参保、参合、离休病人的病情、身份证、医保证(或新农合证、离休证)的符合性并进行登记,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负责审查参保、参合、离休病人住院费用的合理性,转外就医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报销。
  3. 负责医疗保险、新农合、离休病人帐目的处理、各类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4. 负责审查参保、参合人员的入、停保情况,查对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新农合基金的拨付情况。
  5. 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
  6. 负责检查医务人员对医疗保险、新农合、离休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7. 经常深入科室,掌握参保、参合、离休病人的住院情况,对外伤、中毒等病人或有疑问的病人马上到现场(院外)调查。
  8. 负责本院非在编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本院在编职工的工伤及时上报博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科,并协助做好调查、报销等工作。
  9. 负责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好相关人员定期查体。
  10.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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